为加快特色旅游商品设计开发,打造“龙城礼品”的精品,培育卢龙旅游知名品牌,促进旅游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决定面向社会举办“龙城杯”文化旅游商品设计大赛。
一、大赛宗旨:深化文化内涵,突出地域特色,满足游客需要,丰富旅游生活
二、主办单位:秦皇岛市旅游局 卢龙县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卢龙县文体局、卢龙县妇联
四、组织领导:
我县成立旅游商品设计大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旅游商品设计制作和作品的设计选拔推荐大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文体局旅游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旅游商品设计大赛相关工作。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旅游商品设计制作,选拔推荐等工作。
五、参赛作品内容:(分为两部分)
1、成品作品征集:蜡染蜡像、刺绣、雕塑、编织、剪纸(需将作品进行包装设计)、自制乐器、特色仿制品、名优食品(需设计包装样式及规格)等。
2、新作品创意设计:指作者新创作的作品
五、参赛对象 :秦皇岛市域从事旅游商品开发生产的单位,也可以是以个人名义独立参赛,参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否则后果自负。
六、参赛方式:本次大赛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并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1、可在官方网站上下载参赛报名表,并通过传真和网络报名;
网址:http://www.lulong.ccoo.cn/ 传真:(0335)7206563
2、可通过电话报名 0335-7206188
3、本县区内参赛选手可到各所属乡镇政府旅游办报名。
七、参赛作品评选标准:
1、本土性:突出体现卢龙旅游和人文特色。
2、纪念性:主题突出,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地方特色和反映景区景点特征与风貌,益于收藏,保留价值高。
3、创新性:具有很好的创意(含设计、材料、色彩、包装等),注重新技术应用,作品表现独特,技艺手法有创造性。
4、便携性:作品体积适中、精致,易于携带。
5、市场性:对市场前景定位准确,符合当前旅游者的需求;价位制定合理,便于批量生产。
注:参选作品类别、造型、材质和功能不限;可以是单品或成套系列产品,作品名称需标注统一。
八、奖项设置:大赛根据设计方向的不同将分类评选:
【产品实物类】评选易携带、易产业化、具有卢龙特色的优秀作品。
【创意设计类】评选使用优秀创意方案。
金奖1名,奖金3000元、银奖2名,奖金2000元、铜奖3名,奖金1000元、创意奖2名,奖金各500元。并颁发相应的奖杯、证书。
2、获奖作品将作为卢龙商务、公务礼品的首选商品;同时,推荐参加国家、省相关设计比赛及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3、获奖作品将在秦皇岛旅游网、卢龙政府网相关栏目长期发布,免费宣传。
九、比赛日程
报名时间 2010年6月25日至7月25日
作品截止日 2010年8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作品初评 2010年9月1日
作品终评 2010年9月10日
颁奖典礼 2010年9月28日
作品公开展览 2010年10月1日—20日
十、参赛要求及作品提交
1、参赛报送材料要求:
创意类:
( 1 )参赛者须填写“卢龙县旅游商品设计大赛报名表”,随作品邮寄或传真到大赛组委会。
( 2 )创意设计作品应报送以 A4 纸打印的彩色效果图至少一张和相关作品的设计说明概要一份。要求文字精练,要点清晰。其中设计说明中应包括:材质、设计理念、设计目的、产品定位、使用方法、价格、(可制作模型)。
产品类:
( 1 )要求每件作品报送实物并附2张 5 寸彩照,并配文字说明 2 、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原创作品,不侵犯任何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未曾在报刊、杂志、网站及其它媒体公开发表;未参加过其它类似竞赛,未商品化。
3 、报名参赛作品的创意类设计作品和文字说明材料及产品类作品的照片不再退还本人,报名后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将通知报送者取回。参赛作品在大赛展示后,产品类未获奖作品退还参赛者,参赛者于公布评奖结果后30天内自行取回,逾期视为放弃,由主办单位自行处置。
4 、报名后,符合参赛规则的参赛者应同意参加大赛主办单位的展示会及相关的宣传推荐活动。
5 、设计费、模型、样品及产品制作等费用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秦皇岛市卢龙县文体局 邮政编码:066400
信封上请注明:2010年卢龙县文化旅游商品设计大赛
电话:(0335)7206188 (工作日)
传真:(0335)7206563 (工作日)
备注:详情请登陆http//www.lulong.ccoo.cn
或http//www.qhdta.gov.cn
http://www.lulong.ccoo.cn/news/local/5787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