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口倾倒垃圾近2万吨并引发广泛关注,9月15日,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长江口垃圾倾倒案”9名被告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
据通报,2016年4月下旬,浙江省桐乡市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为期1年的浙江省海盐县生活垃圾外运处置业务。2016年8月至12月间,被告人倪炳松(天顺公司负责人、股东)、周文松(天顺公司股东)伙同公司其他人员,为共同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被告人张根、洪小勇等人(另案处理)无生活垃圾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合法处置成本的价格,将35570.26吨生活垃圾交由张根、洪小勇等人处置,其中19589.94吨生活垃圾被直接抛入长江南通段、太仓段,15980.32吨生活垃圾被运至浙江湖州、安徽等地非法填埋,严重污染环境。
由于垃圾抛洒地之一——长江太仓段位于太仓两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数千吨生活垃圾漂浮水面,严重威胁长江口饮水安全。2016年12月19日,太仓市启动供水突发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该市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被迫中断取水分别超过48小时和55小时。太仓市政府、上海崇明区政府相关部门为防止上述垃圾导致长江水域污染扩大、消除污染,产生费用共计5931039.58元。
经鉴定,涉案的生活垃圾为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其中挥发酚超标80倍至32200倍不等。随意倾倒、非法填埋的35570.26吨垃圾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合计20218775.1元。
案件侦查阶段,苏州以及太仓、常熟两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针对案件影响大、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复杂等特点,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积极引导侦查取证,规范证据形式。审查起诉阶段,两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通过细致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倪炳松、周文松、张根等人涉及其他重大犯罪事实,因此多次至浙江海盐县检察院调取证据材料,与在手证据进行印证比对,最终追加起诉了涉及苏浙沪皖四地的犯罪事实,有力打击了污染环境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