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4日上午7时33分许,位于丰城市石上村的江西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在建7号冷却塔筒壁顶部施工中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
事故发生后,最高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尽快查明原因、深刻汲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组织反贪污贿赂总局二局介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组织江西省和宜春市检察机关组成检察调查专案组,在国务院调查组的支持配合下,立足检察职能,迅速有序开展侦查工作。
检察机关专案组在最高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加强与国务院调查组的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依法查清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管部门存在的严重失职渎职问题。经调查,事故暴露出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有的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长期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不予以查处;有的人违规违法招投标,甚至违法赶工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有的人甚至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问题。
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对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丰电三期扩建工程原总指挥邓勇超(副厅级)、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处原处长张志祥、电力工程质量总站监督处原负责人白洪海、丰电三期扩建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原站长杨飞云、丰城市工信委原主任涂爱平等25人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强制措施。同时,检察机关还对公安机关查办的25名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