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最近审结一起民事纠纷,一名网约车司机状告保险公司,原因是自己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
去年4月份,网约车司机王某在路边等候客人时,被后方车辆追尾,导致刚要上车的乘客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追尾车辆负主要责任,而王某因为违章停车,负次要责任。保险公司也根据这一判定定损3万。但之后保险公司发现王某在事故发生时,正从事网约车运营,所以拒绝赔付。王某无奈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这官司打了一年多。最近,昆山法院给出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这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赔偿保险责任。
对于判决依据,昆山法院法官陆莺超表示,王某本来购买的保险是家庭自用的,后来又通过合法的途径注册到网约车司机,首先要通知保险公司,他从事了营运活动,如果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保险险种应该进行一些变更,从家庭自用变更为营运。本起事故是他在载客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也就是说因为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