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孩子该由谁抚养?来自市妇联权益部的消息,在今年前7个月的家事纠纷投诉案例中,此类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如何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结合近日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相关专家给出权威说法:不妨问问孩子,8岁以上的孩子就有权选择和谁一起生活。
近年来,在离婚纠纷案件和抚养权变更纠纷案件中,不少家庭上演了一幕幕惊心动魄的“夺子大战”。父母双方为了争夺孩子的直接抚养权闹得两败俱伤,甚至反目成仇,受伤害最大的就是孩子。如何尽可能把伤害降到最低?“多听听孩子的声音。”市妇联婚姻家庭健康指导中心的相关专家说。
以案说法,该中心的专家介绍了一个典型案例。凌先生与妻子李女士于2016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共同生育的两个孩子,儿子跟随父亲生活,女儿跟随母亲生活。然而,过了一年后,凌先生却突然起诉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理由是,李女士离婚后不久再婚并生下小孩,无暇顾及女儿小花的学习和生活,因此请求变更小花由其抚养,对此,李女士并不同意。
此前,《婚姻法》规定,考虑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意见”,但根据近日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该《意见》第38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家事案件,涉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应当充分听取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单独询问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并提供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询问环境。”当法官征求小花的意见时,她明确表态说,愿意跟随父亲和哥哥一起生活。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小花变更为由凌先生直接抚养。
“孩子不是哪一方的私有财产,离婚也不能剥夺另一方与孩子的亲子关系和对孩子的监护权利”,专家提醒,与其以爱的名义“抢孩子”,不如放低姿态,多一些“听孩子的”。离婚当事人如果能多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妥善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方能让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