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住建局获悉,由市美丽城镇建设办公室制定的《苏州市被撤并镇整治提升工作标准》已于近日下发,将用于指导全市各地被撤并镇的整治提升工作,综合评估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并作为该项工作考核验收的标准和依据。
2016年,我市开始了被撤并镇整治提升工作,首批14个被撤并镇主要围绕镇容街貌整治、生活污水处理、河塘水系整治、居住环境改善以及违章搭建拆除等展开整治和提升。2017年,第二批19个被撤并镇整治提升工作启动,在延续第一轮整治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培育打造特色产业”举措,通过挖掘、
盘活资源要素,着力打造镇区富民产业。今年6月,第三批剩余34个被撤并镇整治提升工作也正式启动。该项标准的出台将极大促进全市被撤并镇整治提升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有序推进,确保实现到2020年全市被撤并镇区“环境优化、设施配套、服务完善、管理有序、发展持续”的目标任务。
《标准》内容主要包括总则、规划设计引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镇容镇貌整洁、组织保障落实6大章节共46条。在规划设计引领方面,分别从控制性详细规划、整治提升工作计划、整治提升专项规划方面提出标准要求;在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方面,分别从道路及照明设施、停车场所、雨污管网、公共厕所、环卫设施、燃气、公交站点等方面提出标准要求。
据悉,该标准还一并制定了《苏州市被撤并镇整治提升工作考核评分表》,以《标准》所涉内容为考核对象,明确了具体的考核要求、各项分值、评分细则以及责任单位、考核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