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苏州市政协原主席高雪坤受贿案,对被告人高雪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11年,被告人高雪坤利用担任昆山市城北镇党委书记、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昆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昆山市委副书记、淮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中共淮安市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受让、工程承接、房地产开发、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37万余元。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雪坤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高雪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退缴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