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建设和居住环境提升,关键是要在生态文明行为建设上下功夫,要唤醒村民的生态保护意识。人的意识如何才能发生改变,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在亲自参与中不断改变和培养习惯。
高起点推进规划建设、高质量开展环境整治,全力补好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居住环境短板。这是近日苏州召开的“加强乡村治理提升乡村文明水平”现场推进会上提出的要求。
良好的村容村貌、舒适的人居环境,是乡村治理的“头道关口”,也是文明程度的“直观窗口”。农村的人居环境怎么才能治出实效?长期以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往往是“干部在干,群众在看”,整治主要靠行政推动,群众参与度不高,这样的整治效果可想而知。近期,苏州高新区在全市首创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星级示范户”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通过评选“三星级示范户”,积极调动农村居民参与环境整治的积极性。
提升群众参与的活跃度,不靠命令靠奖励。评上“三星级示范户”每年奖励4000元,评上“二星级示范户”每年奖励2000元,评上“一星级示范户”每年奖励1000元。对于农户而言,千元以上的奖励还是有些吸引力的。把自家房前屋后、田容田貌等环境弄好,良好舒适的环境首先愉悦的是自己,在自我愉悦的同时还能收获额外的奖励,这样锦上添花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评比加奖励可以撬动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抓住了群众参与这个“支点”又可以撬动乡村环境的“大治理”。
乡村生态建设和居住环境提升,关键是要在生态文明行为建设上下功夫,要唤醒村民的生态保护意识。人的意识如何才能发生改变,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在亲自参与中不断改变和培养习惯。乡村环境治理的受益者是广大村民,无论是基于这一点,还是出于乡村环境治理常态化、长效化的考虑,都应突出村民主体地位、强化村民主体意识,全面提升村民在环境整治中的参与度。
抓住群众参与的“支点”,可摸索可尝试的内容不少。比如通过最直接的评比奖惩来加以引导,比如可以先培育一批先行群体来当宣传员,再比如可以通过打造村规民约的新标准来慢慢带动村民的行为改变。无论如何,要想方设法持续激发村民的治理热情与自治担当,如此才能真正夯实乡村环境建设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