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于河南栾川县的“20年后男子当街掌掴老师”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记者从当事学生常仁尧父亲常天长处获悉,继6月12日开庭审理后,该案将于今日在栾川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并当庭宣判。
对于最后的判决结果,常天长表示,愿意对被打老师经济赔偿,但不认同儿子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罪。若被追究刑事责任,将对老师当年体罚儿子的行为进行追诉。
↑常仁尧坐上一审被告席 图据栾川县人民法院
20年后“复仇”
他当街掌掴班主任,并让同伴拍下视频
从河南栾川县实验中学毕业十余年后,32岁的常仁尧用几记耳光“回报”了自己初二时的班主任张名(化名)。
事情要从2018年12月15日在网络疯传的一段视频说起。在这段1分多钟的视频里,常仁尧拦住了一辆行使中的黑色电动车,车上坐的正是自己当年的班主任张名。
根据栾川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号公开的检方指控,2018年7月份一天的下午,被告人常仁尧驾驶自己的黑色越野车与同村的潘某某外出钓鱼,当车行驶至S328省道栾川乡双堂村19号界碑附近时,遇见骑电动车经过的张名(系常仁尧初二时的班主任,现任某中学老师)。
看到张名,常仁尧回想起上学时所受体罚,心生恼怒,在准备上前拦截时,将手机交给随行的潘某某录制视频。随即,常仁尧拦下张名,并对其辱骂、指责,扇其耳光,又朝其脸部猛击一拳,并将其电动车踏翻在地,朝其胸部、腹部击打两拳。后在围观群众劝说下,常仁尧住手。
常仁尧代理律师郭京朝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常仁尧选择在20年后报复,缘起初二时,因自己课上打瞌睡,被张名责罚蹲在讲台下面。期间,张名对常仁尧的头部和身上多次脚踹。
事发5个月后,据栾川县公安局通报,张名于2018年12月17日向警方报案。12月20日,常仁尧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一审庭审现场 图据栾川县人民法院
一审开庭
三大焦点惹争议,双方展开激辩
2019年6月12日,栾川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对常仁尧应如何定罪量刑进行了激烈辩论。其中,公诉人认为,常仁尧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而辩护人则提出,常仁尧的行为有错,但是并不能构成刑事犯罪。
据公开的庭审现场视频内容,控辩双方就以下3大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争辩:
焦点1:20年后打老师,到底算不算寻衅滋事罪?
对于常仁尧的行为,公诉人提出,被告人常仁尧,为报复被害人,发泄自己对被害人的不满情绪,借故生非,随意当中拦截、辱骂、殴打被害人,并有意录制视频,又将不良视频先行传播给他人炫耀观看,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庭审现场,辩护律师则提出,起诉书上他已经将无事生非写成了无故生非,或者说是借故生非,发生借故生非,这一个一字之差就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也认可了他是事出有因。即是认可了辩护人的观点,常仁尧没有流氓动机。所以常仁尧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主观方面案件,他属于故意伤害,应以故意伤害来追究其责任,因张老师没有达到轻伤的标准,张老师不构成故意伤害,应当以治安处罚法加以处罚。
同时,常仁尧在法庭上表示,他最在意的并不仅仅是体罚,更是张老师对他心理上的伤害,因当时自己家庭条件不好,所以更为在乎别人的看法。据常仁尧的家人讲,常仁尧偶尔会在梦中惊醒,回忆起当年的事情。
此外,被告人常仁尧也在庭审现场强调,事件的发生源于偶遇,并非如网帖所称的蓄谋已久。
焦点2:当年的老师是否涉嫌过度体罚学生?
针对常仁尧及辩护人提出的,张老师当年曾过度体罚于常仁尧的说法,公诉人也未予认可。
庭审现场视频显示,张名所在的栾川县实验中学副校长田占柱为此出庭作证。他解释,在平时工作中,张名有点内向,但没有发现有其他学生或者说有违师德规范这方面的情况,应该是学校一个比较负责任的老师。
对于张名是否曾经殴打过常仁尧, 田占柱则表示并不清楚。
↑网传视频截图:当事人常仁尧拦路殴打老师
焦点3:打人视频流出,责任由谁承担?
在这起案件中,除打人情节的量刑引发争议外,常仁尧故意让人拍下打人视频并流传网络,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责任由谁承担,同样引起双方激辩。
视频传播的责任是否应由常仁尧承担责任?控辩双方针对该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视频共有9分20秒,前面的一分钟即为网络流传的视频。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24日,常仁尧截取前1分09秒内容,通过手机微信转发给初中同学杨某,同年11月15日,又微信转发给同学辛某,后辛某又转发给其他同学。
2018年12月15日,该视频迅速在各种微信群转发传播,随之被各大新闻媒体平台关注报道。
对此,常仁尧在庭上回应:“当时我的想法就是录下来,以后我想再看一下,这是实话,并没有说,网上他们说,我要录下来视频,然后传到网上再炫耀我的视频。”至于后来如何流传到网上,常仁尧表示并不知情。
辩护人也认为,常仁尧只是拍摄视频,然后传给有限的两三个朋友,并且嘱托不要外传,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传播。
而公诉人则认为,正是常仁尧将视频转发给同学,才有后来视频被广泛传播的结果出现。
在庭审最后被告人陈述阶段,常仁尧对打人的行为表示了后悔与抱歉。据了解,该案一审后宣布休庭,并未当庭宣判。
↑一审庭审现场 图据栾川县人民法院
今日开庭宣判
当事人父亲:不认同刑事责任,或追诉老师体罚行为
记者从常天长处获悉,该案将于7月10日上午9点半在栾川县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并将当庭宣判。对于即将来临的判决结果,常天长表示,儿子打人肯定不对,也愿意对被打老师进行经济赔偿,但并不认同儿子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罪。
对于案件最终结果的判定,在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看来:“以暴制暴的行为肯定不对,但在程度上还不足以定性为寻衅滋事。”
范辰解释,一方面张老师此前对待学生的行为的确存在问题,另一方面常仁尧的殴打行为并未对老师造成严重伤害,也在事后表示出了歉意。
范辰认为,常仁尧的行为更符合“有罪免罚”的处理办法。他提出,按照刑事判决的“谦抑原则”,在处理纠纷时,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刑事处罚。范辰解释,所谓刑法谦抑原则,指用最少量的刑罚取得最大的刑罚效果。
此外,常天长也告诉记者,从案发至今,一家人曾多次尝试与张老师取得联系,希望达成和解,但对方从未回应。常天长表示,儿子已对殴打张老师的行文悔过并道歉,但张老师对自己曾体罚儿子的行为,至今也未作出任何说明与道歉。
常天长表示,若儿子一审判决被追究刑事责任,则将对老师曾体罚儿子的行为进行追诉。
然而,范辰解释,由于张老师体罚常仁尧的行为发生在20年前,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已超过了追诉期限,这种情况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经同意才可追诉。(杨雨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