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迮某、郁某、陈某批准逮捕,此案是苏州市首例“网络水军”非法经营案件。
姑苏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黄晔介绍,涉案人员在2016年和2017年设立两家信息网络技术公司,一开始经营网站代运营,网络品牌推广、发布等业务。从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便开始从事有偿删帖服务,充当起“网络水军”。
他们的套路并不难,为了招揽更多目标客户,犯罪嫌疑人迮某、郁某、陈某通过在自设网站发布企业负面信息,吸引相关金融企业有偿删帖、沉贴等,然后与其进行其他合作。
如他们与一家公司的合作协议中明确写道:
乙方承诺在某搜索引擎搜索某理财公司,通过SEO优化技术,实现前五十名没有任何负面信息;如果前五十名出现负面信息后,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掉。乙方确保搜索某理财公司时,如下拉框和搜索出现中性负面词,乙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掉。该合作每季度服务费用6万元。
短短一年多,他们与多家金融理财类公司“合作”,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六十多万元。
这些网络水军为何“青睐”金融理财类企业?办案人员介绍,主要是因为近年来网贷公司、财富公司暴雷、倒闭的负面信息比较多,金融类企业愿意花钱消灾。嫌疑人不仅仅删帖,还在搜索引擎屏蔽相关负面信息,这样容易误导市民,影响他们做出正确判断。“如一家理财公司已经岌岌可危,处于倒闭边缘,但是水军将公司的负面信息全部删除或屏蔽,误以为公司完美无缺的市民,很容易做出错误的投资决定。”
黄晔说,网络水军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目前,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迮某、郁某、陈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