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发现了许多远古文化遗址,尤其是新石器时代晚期的良渚文化最为丰富,著名的有赵陵山遗址、少卿山遗址、绰墩遗址、草鞋山遗址、罗墩遗址等,其中赵陵山遗址在1992年被列为全国十大考古遗址重大发现之一。
夏商苏州地属百越。商末,中国西北地区姬姓周氏族首领古公亶父之子泰伯、仲雍,避位让贤,从陕西歧山下的周原,千里南奔,来到长江下游南岸的梅里(今江苏梅村),与当地土著居民结合,建立了带有部落性质的“勾吴之国”。这是苏州一带称吴的最早记载。
公元前11世纪中叶,周灭商,实行分封制。周武王寻得已在吴地为君主的泰伯、仲雍五世孙周章,封其为诸候。“勾吴”遂成为诸侯国,正式纳入西周版图。周简王元年(公元前585年),寿梦继位称王,吴国始有确切纪年。从寿梦起,吴国国势日盛,并开始与中原各国交往,跻身大国争霸的行列。周灵王12年(公元前560年),吴国君位传至二十世孙诸樊,国都南迁至今苏州城址。周敬王6年(公元前514年),阖闾继位。周元王3年(公元前473年),越国灭吴,吴地悉归越国所有。显王35年(公元前334年),楚囯灭越囯,吴囯、越囯之地尽属楚囯。楚考烈王元年(公元前262年),楚相春申君黄歇被封于江东,吴地遂成为春申君封地。
战国末年,秦国在其辖境行郡县制。秦王24年(公元前223年),秦将王翦俘楚王负刍,以长江以北楚国之地建楚郡。次年,王翦逐次攻取楚国在长江以南之地,遂将楚郡分为九江郡、鄣郡、会稽郡。26年(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正式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吴地属会稽郡,郡治在吴国故都(即今苏州城址),并以郡治所在地设吴县,为所辖二十六县之首邑,吴县之得名自此始。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项梁、项羽在吴县起兵反秦。
秦亡后,楚汉相争中项羽自立为西楚霸王,领梁、楚等九郡,会稽郡亦属楚。
汉高祖5年(公元前202年),刘邦攻灭项羽,汉将灌婴乘胜过江,攻破吴县,略定会稽。同年,刘邦封韩信为楚王,会稽等郡属楚王封地。次年刘邦降韩信为淮阴候,分其封地东部会稽等三郡五十二城改建荆国,以其从兄刘贾为荆王,领会稽郡,都吴。11年(公元前196年)英布反汉,杀刘贾,占领荆国封地。次年刘邦平定英布之叛,废荆国仍复为会稽郡。同年封刘濞为吴王,会稽郡遂属吴国封地。文帝前元9年(公元前171年),鄣郡并入会稽郡,郡治一度由吴县移至鄣郡(今浙江安吉县与长兴县之间),7年后复治吴县。景帝3年(公元前154年),刘濞谋叛伏诛,废吴国,复为会稽郡,领县二十四,吴县仍为首邑。
元封5年(公元前106年),汉武帝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分全国为十三州部,每州设刺史一人。会稽郡属扬州刺史。此时州尚不属正式行政区域。公元9年,王莽篡汉建新朝,改吴县为泰德县。王莽新朝覆灭后,东汉光武帝于建武元年(公元25年)复改泰德县为吴县。汉顺帝时因会稽郡幅员辽阔,不便管理,遂于永建四年(公元129年)析郡地东北部另置吴郡,西南部仍为会稽郡。新置吴郡领县十三,吴县为首邑,郡治在吴县,而会稽郡治则徙往山阴(今浙江绍兴)。东汉末年军阀混战,兴平2年(公元195年),孙策部将朱治攻占吴郡,入城领太守事,自此吴地一直属三国孙吴政权。领县十五,吴县为首邑。孙皓宝鼎元年(公元266年),从吴郡中划出阳羡、余杭等五县与丹阳郡的数县另置吴兴郡(今浙江湖州)。
西晋时,吴郡、丹阳郡、吴兴郡号称“三吴”。 [12] 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晋灭吴统一全国,分天下为十九州,吴郡属扬州刺史。四年(公元283年)分吴县之虞乡置海虞县(今常熟一带)。东晋咸和元年(公元326年),晋成帝封其弟司马岳为吴王,改吴郡
为吴国,置内史行太守事。其后司马岳虽徙封琅琊王,但吴国之名却一直延续到东晋末。
南朝刘宋武帝永初2年(公元421年),废吴国之名复称吴郡。南朝曾在南方广置侨州侨郡,宋孝武帝大明7年(公元463年),以吴郡属侨置南徐州。次年仍隶扬州。萧梁天监6年(公元507年),析吴郡地置信义郡。大同年间(公元535——545年)置昆山县,隶信义郡,大同6年(公元540年)改海虞县为常熟县,从此昆山、常熟二县得名。太清3年(公元549年),侯景作乱攻陷郡城,改吴郡为吴州。次年又恢复原置。陈武帝永定2年(公元558年)割吴郡所属海盐、盐官、前京县置海宁郡;后又割钱唐、富阳、新城县置钱塘郡;割建德、寿昌、桐庐等县属新安郡。吴郡辖地骤减,仅领吴、昆山、常熟、嘉兴四县。祯明元年(公元587年),析扬州地增置吴州,以原属扬州的吴郡、钱塘郡等改隶吴州,于是吴州、吴郡、吴县三级治所同驻一城。
隋朝建立后,变州、郡、县三级制为州、县两级。开皇9年(公元589年)灭陈后废吴郡建置,以城西有姑苏山之故,易吴州为苏州,这是苏州得名之始。下辖吴、昆山、常熟、乌程、长城县(长兴县)。11年(公元591年),因反叛骚乱频繁,危及苏城安全,故杨素于苏城西南横山(七子山)与黄山之间另筑城廓,州、县治悉移新廓,至今该处地名仍称新郭。大业元年(公元605年),复苏州为吴州,3年(公元607年)又改州县制为郡县制,吴州复称吴郡。 [12]
宋太祖开宝8年(公元975年),吴越王钱弘俶改中吴军为平江军,隶江南道。太平兴国3年(公元978年)吴越纳土归宋,恢复苏州建置,转属两浙路转运使。政和3年(公元1113年)敕升苏州为平江府,属江南道浙西路,于是苏州又有平江之称。宣和5年(公元1123年)置浙西提举司,建炎4年(公元1130年)置浙西提点刑狱司,治所均在平江城。
元代始行行省制。至元12年(公元1275年)设江淮行省,置浙西路军民宣抚司,次年即改宣抚司为平江路,属江淮行省。18年(公元1281年)升平江路为达鲁花赤(蒙语长官之意)总管府。至元28年(1291年)划江而治,江南设江浙等处行中书省,苏州属之。元贞元年(1295年)升昆山、常熟、吴江、嘉定四县为州。元末至正16年(公元1356年)张士诚入据平江,建大周政权,一度改称隆平府,次年张士诚接受元朝封册,复改为平江路。
明太祖吴元年(公元1367年),改平江路为苏州府,隶江南行中二书省。永乐19年(公元1421年)迁都北京,南京成为陪都,以江南为南直隶省,苏州府属之。 [12]
清宣统3年(1911年)10月10日(公历,以下同),辛亥革命爆发。11月5日,苏州宣布独立,原江苏巡抚程德全自称苏军都督,设都督府于苏州。12月3日,改苏军都督为江苏都督,实行军民合治,称中华民国军政府江苏都督府,府所设苏州。 [12]
[12]
民国元年(1912年)1月,废苏州府,复将长洲、元和二县及太湖、靖湖二厅并入吴县,同时将震泽县并入吴江县,昭文县并入常熟县,新阳县并入昆山县。从此,地名称苏州,建置称吴县。民国3年(1914年),实行省、道,县官制,分一省为数道,于苏、常之地设苏常道,治所苏州,吴县属之。民国16年(1927年)4月,国民政府建都南京,江苏省会迁至镇江,废道,实行省、县二级制。同年6月,成立苏州市政筹备处。次年11月,县、市分治,在苏州市政筹备处基础上,正式建立苏州市。民国19年(1930年)5月,江苏省政府以紧缩开支为由,又撤销苏州的市级建置,复并入吴县。民国22年(1933年),江苏省分区设置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作为省的派出机构,吴县属于第三区,区署设苏州。同年十二月,第三区改称无锡区,区署驻无锡。民国25年(1936年),无锡区改称第二区,仍隶吴县。民国26年(1937年),日本发动侵华战争,11月19日,苏州沦陷。次年5月,日伪江苏省政府在苏州成立,管辖苏南地区十六个沦陷县城,吴县属之。民国29年(1940年),中国共产党在苏南东路地区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将东路地区先后划分为三个级六个行政区,苏州均隶属于苏南第一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9月,苏州县人民抗日自卫会在常熟东塘市成立。次年2月,苏州县政府成立,苏州县人民自卫会撤销。由于日伪残酷清乡,民主政权相继撤销。至民国34年(1945年)7月,在苏两北行政办事处的基础上,吴县抗日民主政权恢复成立。民国34年(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伪江苏省消亡,国民政府还都南京。苏州仍称吴县,隶属江苏省江南行署。后江南行署撤销,又隶属第二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直至解放。1949年4月27日,苏州解放后,下设13个镇人民政府,同年9月改设东、南、西、北、中5个区公所;1950年5月各区公所撤销,由公安部门接管。1951年11月初经苏南人民行政公署批准,市政府决定按原区公所辖区建立东、南、西、北、中5个区。
1953年1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成立:(1)苏州市为省辖市。(2)设立苏州专区。苏州专区辖常熟市和常熟、吴县、吴江、太仓、昆山、无锡、宜兴、江阴、太湖办事处(相当于县)1市8县1处,专署驻苏州市。(3)设立松江专区。松江专区辖南汇、奉贤、金山、青浦、嘉定、川沙、松江、宝山、嵊泗、上海10县,专署驻松江。同年,太湖办事处改为震泽县,苏州专区辖1市9县。同年6月26日,嵊泗县划归浙江省领导。1954年,常熟市改为省直辖市,并仍接受苏州专署督导。1956年,将宜兴县划归镇江专区,原辖镇江专区的武进县划入苏州专区,辖9县。
1958年8月25日,原由省直辖的苏州市划归苏州专区领导;撤销常熟市,并入常熟县。无锡县划归无锡市领导,武进县划归常州专区。4月8日,撤销松江专区,所属的松江、川沙、南汇、奉贤、金山、青浦6县划入苏州专区。4月12日,原江苏省松江专区管辖的嘉定、宝山、上海3县划归上海市管辖。11月21日,川沙、青浦、南汇、松江、奉贤、金山6县,划归上海市管辖。苏州专区辖1市7县。
1960年,撤销震泽县,并入吴县。1961年,设立沙洲县(驻杨舍镇)。1962年,苏州市改为省辖市;原由无锡市领导的无锡县划入苏州专区,辖8县。1983年实行市管县体制,苏州地区的常熟、太仓、昆山、吴县、吴江、沙洲县划归苏州市领导;常熟县撤销,改设常熟市;苏州市共辖1市5县4区(平江、金阊、沧浪和郊区)。1986年9月起,经国务院批准,先后撤销沙洲、昆山、吴江、太仓(1993年)4县,改
设张家港、昆山、吴江、太仓4市。苏州市共辖5市1县4区。1993年,苏州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1983年3月1日,江苏省实行市管县新体制。撤销苏州地区,将原属苏州地区的江阴、无锡二县划归无锡市,吴县、吴江、昆山、太仓、沙洲、常熟划归苏州市。苏州市领五县一市。[12]
1983年,撤销常熟县,改设常熟市。 1986年,撤销沙洲县,设立张家港市。 [14] 1989年,撤销昆山县,改设昆山市。 [15] 1992年,撤销吴江县,设立吴江市。1993年,撤销太仓县,设立太仓市。 [16] 1995年,撤销吴县,设立吴县市。
2001年,苏州市郊区更名为虎丘区;同年,撤销吴县市,分设吴中区、相城区。 [18]
2012年,撤销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合并设立苏州市姑苏区;撤销吴江市,设立苏州市吴江区。